花费上万元参加培训,却发现该培训机构无资质,且与招生宣传不符,学员朱某遂诉至法院。记者24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该培训机构虚假登记、宣传,诱导学员支付预付款,构成消费欺诈,终被判令退费27780元并3倍赔偿损失83340元。法官以此提醒大家,参加教育培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张某在网上查询到某技术培训学校的招生简介后,缴纳了16780元半***纹绣班学费考证费、11000元纹绣工具用品费,并和该校一位股东签订了“教学协议书”。但收款后,培训学校并未教授张某相应的技术。
而且张某认为被告操作并不规范,遂对被告资质技能产生怀疑。经查证,该培训学校名称与工商登记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也不包括纹绣技术培训;并且授课教师即该公司另一位股东,实际上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与招生宣传不符。
3个月后培训学校注销登记,该校上述二人继受成为权利主体。学员张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即该校上述两位股东连带退回原告所缴纳的纹绣工具用品费和半***纹绣班学费考证费,由二被告连带3倍赔偿原告所缴纳的费用。
编辑:星星
Copyright @ 2020 www.zgjyjd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教育新闻报》官方网站:http://www.zgjyxwb.com
教育监督网 官方网站:http://www.zgjyjdw.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5763号
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45263号-4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新华社第二工作区